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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公厕内的苍蝇须少于两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8:08 新桂网

  新桂网截至9月19日,北京西城区完成了450座公厕改造,在北京市率先完成公厕改造。当天,该区还出台了全市首个公厕管理和服务标准。根据该标准,今后西城区的每个公厕保洁员只需负责一座公厕的卫生,每个公厕的苍蝇须少于两只(据《京华时报》9月20日报道)。

  改造厕所是做实事,将原来的每人每天要打扫10~12座公厕改为每个保洁员只需要负
责管理一座公厕更是做好事。但感觉“每个公厕的苍蝇须少于两只”的规定还是有些不可思议。根据服务标准,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废弃物少于两个,废弃物停滞时间不超过30分钟。这都可以理解,也很容易检查,但“苍蝇少于两只”又怎么核对?且不说只要厕所内有苍蝇,就很难核对出几只来,其他的尴尬也很难避免吧?比方,冬天的时候,北京的厕所内会有苍蝇吗?此时是不是就可以降低卫生标准了?再比方,夏天的时候如果在厕所内大量使用灭蝇药,那也很难有苍蝇了吧?但气味呢?另外,规定“保洁人员在清洁女厕前,必须先问清是否有人使用,待无人时,方可进入清扫,并在门口悬挂提示牌”。这看上去很正常了,但再看看前面的“废弃物少于两个,废弃物停滞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规定,这可行吗?这么折腾,女同志还上不上厕所了?尤其是在人流比较大的地方,这怎么做到?还有,这一个人清扫一个厕所,一天保洁时间是多长呀?8小时?12小时?16小时?24小时?还是本来就是两班甚至三班倒?厕所需要卫生应该是肯定的,但不能为了卫生而卫生,如果卫生到要搞清楚厕所内只许有一对苍蝇,甚至规定这对苍蝇只能是“同性恋”而不能是“夫妻”的话,那不是开玩笑吗?如果标准没有可行性的话,那叫什么标准?

  作者:刘宇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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