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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菲事件:道德感化更加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9:30 沈阳今报

  高君波

  北京市西城警方向媒体透露,已经两次劝说杀人嫌犯投案自首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主持人向菲在中秋节当天再次成功劝说一名在逃嫌犯自首。(9月20日《大河报》)

  还是在今年初的2月22、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神州夜航》连续播出了两
期特别节目《抉择》,主持人向菲成功开导一名在逃杀人犯辜海军投案自首,而远在广东佛山的袁炳涛正好听到了这期节目。在节目播出一个月后,袁炳涛也到北京自首了。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凭借自己从事电台节目主持人的身份,向菲竟然连续成功劝说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确实值得慨叹。从“向菲现象”的发生,我们需要呼唤社会的道德感化机制的建立。

  嫌犯也是人,在他们心中曾经有过善,因此就有了教育的可能性。但由于负罪在身,有话不敢讲,有心事无人倾诉,只有面对这个“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向菲,他们才真正敢于袒露自己的心迹。况且,负案在逃的余昭明们尽管已厌倦了潜逃生活,但对于是否归案却还在犹豫。而向菲正是用自己“教育的艺术”,使他们最终弃暗投明,走上投案自首的“光明之路”。

  事实上,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用“道德感化”的办法成本最低。追捕一个犯罪嫌疑人,要动用不少的警力,耗费大量的经费,最终虽然也是捉到了他们,但有的却只是“怪自己倒霉”。因此出现一些犯罪分子“二进宫”、甚至‘三进宫“的现象。而“道德感化”则不同,它实质上就是一个扬善抑恶的过程,是用“用真诚呼唤良知”的策略,唤醒的是嫌犯内心的良知,是从人的内心本质上“改造人”。这样“改造”出来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社会人”。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的根本目的并不单是为了惩罚,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让违法犯罪者改过自新。因此,为惩罚而惩罚的“改造”不但难以取得真正“改造人”的效果,而且还可能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导致两者产生对立情绪。“道德感化”不但改造了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文明。这,也许就是“向菲现象”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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