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靳延安一审被判支付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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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9:3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陶涛)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并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靳延安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张庆丰、张恩亮等26名农民工工资70387元;驳回原告张庆丰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2月,张庆丰从江苏老家带领25名农民工在靳延安承包的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2号楼、4号楼工地干活到2003年11月,共结算工资70387元,但靳延安未支付张庆丰等人工
法院认为,被告靳延安拖欠原告张庆丰等26名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靳延安理应支付。现被告靳延安拖欠不付的做法是错误的。被告靳延安应承担偿付责任,原告张庆丰等人的主张利息因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故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