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债主欲让欠债者打工赚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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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00 海峡都市报 | |||||||||||
19日上午,“出租人”广告挂在三市街一棵树上,出租人李龙光静静地坐在一旁的石凳上,等待有人来“接招”。据李龙光称,2003年2月18日,李洪亮驾驶一辆大货车拉货前往昆明,李龙光作为货主随该车一同前往。途中,出车祸,李龙光受伤。李龙光将李洪亮告上法庭,索要赔偿,经过法院判决:李洪亮赔付李龙光75748.47元。李龙光称,李洪亮只交了部分赔付款到法院,至今还差一部分赔付款。 李龙光称说,他此举是为李洪亮找个单位,让李洪亮去打工挣钱,靠获得的报酬来偿还他的赔付款,直到付清为止。 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称平说:“李龙光的做法是违法的。他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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