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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徐立新:妨碍司法活动是亵渎法律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18 龙虎网

  【龙虎网讯】新闻提示:不久前,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司法机关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防范、严惩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昨天,市中级法院院长徐立新就我市法官的安全保障问题,接受南京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市司法环境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威胁法官、暴
力抗法、威胁司法权威的情况偶有发生。”

  据悉,我市法官遭遇职业安全威胁主要分为4类:其一是当事人暴力抗法,即阻止法官执行公务,甚至殴伤法官;其二是用言语对法官进行恐吓、侮辱、伤害;其三是干扰法官正常生活;其四藐视法庭威严、危害审判秩序、威胁庭审安全。

  不久前,我市某区就发生了被执行人家属打伤执行法官视网膜,折断执行人员手指的恶性抗法事件。记者获悉,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实施至今,全市仅涉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暴力抗法事件,就发生了38件,致使8位执行法官受伤,有5名施暴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些严重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法律尊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我市法院已采取了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的具体措施,如增加安全保障的警力配备,建立安检系统、监控系统等。此外,还对恶意告状诬陷法官的行为,及时予以澄清。“侵犯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不治不足以护法威、扬正气。”徐立新表示,市中级法院将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妨碍司法的行为,制订防范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各种不测事件。此外,徐立新还表示,我市正处迎接十运会,建设平安南京、文明南京、法治南京的重要时刻,暴力抗法、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显然与平安、和谐、文明不相容,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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