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毒瘾缠身 妻子获判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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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3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陈齐 通讯员 区惠妍)多次强制戒毒仍未解毒瘾,16年结发妻最终一纸诉状要求离婚,但男方却表示愿意改过,希望不要离婚。是否应准许离婚?近日,法院根据婚姻法“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条文,最后判决两人离婚。 阿灿与阿妙均是佛山人,年轻时候两人自由恋爱,并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亦先后
妻子阿妙认为,阿灿染上毒瘾已长达10年之久,期间双方总是离离合合,阿灿大部分时间是在戒毒所度过。虽然如此,自己都没有离弃他,还独自抚养两个儿女,使他们感到家庭的温暖。但是阿灿还是照样将家里的东西变卖去换毒品,自己已经对他彻底失望,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为了孩子以及自己的未来,她要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小女儿由自己抚养,儿子由丈夫抚养,房屋归丈夫所有。 而阿灿表示,自己进入戒毒所2年时间里,妻子均没有带过儿女来看望过自己。虽然自己因染有毒瘾进入戒毒所,但他仍然愿意改过,希望妻子能再给他一次机会。 经调解无效后,禅城区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阿灿染上毒瘾后,经过数次戒毒及妻子家人的规劝,均未能改掉其吸毒的恶习,其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双方的婚姻基础,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丈夫抚养,女儿由妻子抚养。鉴于丈夫阿灿目前尚在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无法直接抚养孩子,在毒瘾没有解除之前,儿子先由其妻子暂时抚养。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