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拒绝“价格战”厂商强力监管 汽车“价格联盟”能否救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3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单心今年3月,大佛山地区的六家广本店自发成立了广州本田佛山特约销售服务店联合会,至此,广本佛山大区价格联盟正式启动。联合会对各家所销售的每个广本车型都规定了最低限价,并不定期请第三方调查机构调查各家店是否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上报联合会进行相关处罚。今年4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厂家对4S店的监管力度大为加强。5月,曾经在去年风行一时的汽车经销价格联盟又一次在京城出现,奥迪、本田等经销商均开始施行统一定价,决不降价。无独有偶,日前上海10家丰田汽车授
权销售公司以共同出资的形式,首次自发联合在沪举办了皇冠上海地区上市发布会。最近,成立“全省汽车价格同盟”的声音在四川也出现了。一时间,价格联盟的呼声甚嚣尘上。在经历了去年的价格大战后,国内轿车市场出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对峙”局面:消费者对轿车降价预期增强,而且在多次的降价潮后更加冷眼旁观,即使潮退了也决不伸手掏钱。商家和厂家的利润大幅度下降,则以不打“价格战”为由,拒绝降价,为卖车在营销策略上挖空心思,想尽招数,召开同业会议,达成“价格联盟”。于是,一种奇特的现象出现了:尽管国内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意愿在不断增强,但是车市依然不温不火。在这种局面下,价格联盟应运而生。

  业界对此策略反应不一

  正方:汽车价格趋于稳定利大于弊“价格混乱会让旺市变淡,淡市变烂。我们只是按厂家统一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并没有搞价格垄断的意思。”一家广本店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他们实施的价格统一策略,“成立价格联盟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大佛山地区广本价格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出于经销商共同应对市场变化的需要。”不少支持价格联盟的经销商都表示,价格协调仅仅是阶段性的市场调控,“这对厂家、商家、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一位经销商强调,只有在保证基本的行业利润的前提下,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后续服务。否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在问到消费者是否会对“价格联盟”相抵触的时候,有业内人士表示,短时间内可能会影响到一定的销售,但长远的效果应该是有积极作用的。统一价格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不再担心车辆过快贬值。事实上,由于价格联盟的出现,客观上抑制了价格混乱的状况,让市场上的车价开始趋于稳定。

  反方

  车行能否杜绝暗箱操作对于广本的价格联盟,有经销商提出疑问:“虽然成立了价格联盟,但是如何保证每家车行都不会有违规的暗箱操作?”对此,一位佛山广本店的负责人这样解释:“联合会成立之后,每家都会交保证金,而且联合会还会不定期请第三方调查公司对各家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即上报联合会进行相应的处罚。而且厂家也会有类似的监管行为,违规跨区销售或者降价出售1辆车者罚款2万元至4万元。这种处罚的力度对于经销商而言还是很有震撼力的。”对于这个解释,不少经销商还是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佛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表示:“这种价格联盟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为了在汽车的微利时代保证不亏本,但是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多难以落实之处。比如价格联盟有没有在地域上进行销售区域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的区域化分,价格联盟就是一句空话。如果真的想实现价格联盟,那么严格的区域化分是绝对必要的。”

  损害消费者权益变相垄断广大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价格联盟”的反对之声不绝于耳。佛山的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表示,“价格联盟”加大了消费者的买车成本,并且在目前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价格垄断,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营销表现。价格的决定权更多地掌握在厂家的手中,可能会对终端消费群体造成更大的伤害。而另一位消费者情绪激动地说:“让价格联盟去见鬼吧,我就是不买车,看看谁玩得过谁?”一位资深业界人士表示,搞价格联盟,受损害的绝不仅仅是消费者,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也会随之增大,在此情况下,国有资产绝难整体上异军突起而增值。即便个别单位的资产因之暂时“保值增值”了,但其代价却是其他单位的国有资产在价格联盟瓦解后的大量流失。这种饮鸩止渴般的“保值增值”,对整个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

  ◎后记有关自律价和价格联盟的事件在近年的中国屡屡发生。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说明是汽车业内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的真正概念,价格联盟其实是不成熟市场下的必然产物。在真正实现了市场经济,整个中国的汽车市场与国际接轨,真正步入成熟完善的市场化运作之后,价格联盟也就失去了其存在意义和必要了,因为市场本身自然会有一套操作模式来规范整个市场的走向和运作。同时,早在2003年国家就出台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来规范整个市场。虽然经销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就让市场来决定价格联盟是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吧。

  ◎相关政策1、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2、《价格法》明确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