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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免税 下月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在原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明确细化了教育储蓄额度问题,同时要求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只能在四个阶段享受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办法
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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