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盗窃团伙在江西被判刑 半月做案达十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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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4:0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9月21日消息 (记者 胡啸 通讯员 梁红 袁婕)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张某、朱某、彭某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000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朱某和彭某三人均系湖北省监利县人。2005年3月8日凌晨1时,张某、朱某伙同他人窜至修水某私立学校,用铁棍将学校一仓库大门撬开,窃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朱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合伙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为保护公私财物不受侵害,打击盗窃犯罪活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