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助动车能否载人由地方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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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凸显人性化 本报讯昨天,《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的立法过程和思路,充分体现了这部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法规人性化的一面。
原《草案》中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提交审议的《草案》删除了这一规定,立法者采纳了省残联的建议,将是否允许载人的决定权交给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这就给交通状况相对稍好的地区为残疾人“开绿灯”留下了伏笔。《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速超过15公里行为的处罚,原规定是50元,后来有意见提出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建议降低。立法者也采纳了罚款改为20元。 原《草案》规定重点车辆要装GPS,调研后改为要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GPS。车主们也许可以因此减轻负担。调研后的《草案》增加了一条:“车辆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如果条件允许借道,司机大佬可以不必在塞车时一味苦等。 根据新交法,交警过去采取扣车方式责令肇事方预付交通事故伤者费用的做法不合法了,肇事方没有约束也不愿承担预付抢救费。虽然新交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及时救治,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但由于缺乏相关配套法规,结果是谁也不想当“冤大头”。 怎么办?《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知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肇事车辆当事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抢救费用。(崔朝阳 实习生 胡一平)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