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派出所今起担当消防监督职责 监督辖区内防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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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5:05 公安部网站 | |||||||||
9月21日起,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担当起消防监督职责,监管辖区内一般单位的防火工作。 9月20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9月21日正式出台。管理规定授权派出所主要管理的对象是: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商场,50平方米的小影剧院、小歌舞娱乐场所,不足50人的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等营业
对于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挪用灭火器材,违法使用明火作业等消防违法行为,派出所有权实施警告,或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公安厅要求,派出所进行消防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应着警服、出示执法证件。(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