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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马伤人案”明天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6: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30多年前,北京动物园实习生刘淑兰被园中河马咬伤致死。由于当时国家还没有关于实习生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园林局领导承诺待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后予以补发。但时光流转,这份承诺是否会变质,等待是否会落空?动物园是不是“仁至义尽”?刘家是不是“反咬一口”?明天上午,市一中院将对这起曾轰动京城的“河马伤人案”作出终审判决。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动物园副园长肖绍祥和动物园法律顾问王先生。肖副园长表示
,当事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力无可厚非,但这种权力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就是另一回事了。他认为,刘淑兰因工伤致死这件事已经完全解决了,其家人不承认是没有用的。对于判决结果,肖副园长十分乐观,“我觉得应该会维持一审原判。”王先生则表示,自己想等到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对这个案子发表意见。他告诉记者,动物园方面本来想对原告在二审时提交的那份有31年前园林局盖章的承诺书做司法鉴定,但后来又觉得“没有必要,对本案没有影响。”“我们承认公章不会假,但是我们认为再针对这份证据进行举证太麻烦了,没有必要。”

  而原告代理人刘卫国则用“结果难料”4个字总结了对本案的看法。对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他认为,要看二审法院怎么认定他们新提交的这份书证。“这可以说是一份附条件合同,是由于当时我国没有这方面相关规定才导致赔偿没有到位。这份书证与证人田庆株的证言相吻合,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说也是站得住脚的。动物园既然已经认定了刘淑兰是工伤,所以不管刘是不是像动物园说的‘违规操作’,动物园都应该赔偿。他们说已经‘一次性处理完了’,但这没有证据。”

  案情回放

  1973年6月4日下午4时许,17岁的动物园实习生刘淑兰在河马馆清扫时,河马突然上岸将其咬成重伤死亡。园林局确定刘淑兰因工死亡,并给其家属200元丧葬费、500元营养费。据刘淑兰家属诉称,当时国家没有关于实习学生人身损害的相关规定。处理此事的园林局领导承诺:待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后再予以补发。31年后,刘的母亲、86岁的张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动物园兑现承诺,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44万余元。2004年12月15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母败诉。王萍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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