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首肯商报暗访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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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8:27 西部商报 | |||||||||
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站管理处王处长昨首肯本报暗访报道 时间:9月20日 地点:北京
“你比我去过的站都多了!你们的工作热情和对救助管理办法的关注使我们很感动,你们真的辛苦了!”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国家民政部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站管理处的王素英处长对记者说。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专访结束后,王处长希望记者能尽快把“跑站”途中收集的全部资料整理一份给她,还希望记者能从一名公民的角度提一些救助站合理化管理的建议。 记者: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 王处长:《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两年以来,上百万需要救助的人员得到了救助。但由于办法实施的时间有限,有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记者:每年民政部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王处长:《办法》实施两年来,每年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费用大概在7亿元左右。 记者:目前救助管理办法的实际宣传情况是怎样的? 王处长:目前救助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还算可以,但仍需加大力度。例如我们马上会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设立救助站引导牌,北京市在本月底便会在如王府井等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设立。此外,我们还规定一些大型城市,应该设立救助分站和咨询站。 记者:在实际的救助工作中,各救助站应该怎样去杜绝“骗助”现象? 王处长:按照救助管理办法所规定,求助人员在自愿救助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救助站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我们日前开通的“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公安户籍信息系统,做好受助人员查询工作。 记者:一些救助站为防止“骗助”,出台了“凡自称因被抢劫、遇骗、丢失等造成身无分文者,需要出示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等一些规定,这样的规定是否和救助管理办法相违背? 王处长: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求助人员应向救助站出示证件,如果求助人员证件丢失或被抢,当地公安机关也应该会出具证明。当然,在救助站工作人员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度”的问题。 记者:民政部用什么样的措施来保证让该救助的人得到救助,让不该得到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 王处长:这个问题我们从去年就进行过多次调研。8月份,全国各地的救助站负责人在郑州对此进行了专门讨论。8月8日,我们开通了“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记者:“救助人员实像乘车凭证”出台后,那些没通铁路的偏远地区和水运地区怎么实行救助? 王处长:目前,全国大部分通了铁路,“救助人员实像乘车凭证”虽然不能彻底解决“跑站骗助”问题,但也将解决其中的主要问题。 记者手记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正式公布,使施行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寿终正寝。 救助管理办法立法宗旨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引起强烈反响。各地收容遣送站纷纷摘牌,适应新规的救助站应运而生。 然而,一些“求助者”怀着免费旅游全国、通过跑站赚钱等各种目的进入救助站,将本不该属于他们的权利贪婪地占有着。 带我“跑站”的安徽小伙小吴是这样,在武汉遇到的洗票高手老金更是这样,他们并不是真正需要救助站救助的人群。 面对这些人救助站也是无可奈何,救助站工作人员总是在这些人的“无赖”行为下频频让步,左右为难。“应该得到救助的人不来救助站,不该救助的人却赖在救助站不走”,期待这样的矛盾能早日消除。 本报暗访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