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黄陵矿难瞒报事件 称暴露形式主义作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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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22:46 新华网 | |||||||||
新华网陕西黄陵9月21日电(记者陈钢 丁海涛)延安市委、市政府9月20日发出《关于黄陵县“9·15”瓦斯事故的通报》,认为这起事故教训惨痛,反映了黄陵县一些干部工作不实,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陕西省黄陵县七丰沟西煤矿9月15日凌晨4时许发生一起煤矿瓦斯事故,当天接到举报后,黄陵县有关部门经过两番调查仍没查出真相,直到18日新闻媒体调查确认至少6名矿工遇
延安市委、市政府的《通报》指出,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暴露出的3个问题相当突出。一是七丰沟西煤矿自身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曾3次检查该矿安全生产情况,3次指出该矿通风系统存在问题,2次提出该矿巷道掘进头通风系统不到位,并于7月22日、8月23日两次发出整改通知书,但该矿矿主对这些整改意见置若罔闻,直接导致了这起矿难发生。二是事故发生后,矿主对事故情况蓄意隐瞒不报,私自进行处置,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三是在媒体和当地群众已经披露、揭发矿难信息的情况下,黄陵县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两次到矿检查竟然未将事故情况核查清楚,延误了矿难信息上报,造成严重后果。这起事故暴露了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监管不力,反映出黄陵县一些领导干部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15日参与事故勘查却得出错误结论的黄陵县煤炭局副局长李峰涛、县煤炭安全检查站站长徐文龙、仓村乡副乡长宗明学,因为对此次勘查检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已被停职检查。延安市将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特别对蓄意隐瞒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