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时韧带断裂负债万元见义勇为者渴望救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1:2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旭伟)2005年7月21日对宋志利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从水库中救起一名落水男孩,然而这次救人却给他带来意料之外的痛苦和债务,至今无法解决。 7月21日中午12点左右,酷暑难耐,家住昌黎县三村的宋志利跑到县城旁的小东山水库乘凉,忽然一个十三四岁的男孩落水被淹,男孩的母亲梁某大声呼救,宋志利见状连衣服都来不及脱就跳到水中救人。入水时宋志利感觉右腿膝盖被什么东西磕了一下,一阵疼痛,
宋志利没有固定工作,以打零工为生,妻子没有工作,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可以说是家境贫寒。此次手术和住院的费用花了2600元,宋志利所在的三街村村委会因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奖励了他1000元钱,又借给他2000元交上了医药费。为了节省开支,宋志利在医院住了四天就出院了。然而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8月4日宋志利发现自己右腿伤口处开始流脓,再次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因为天热他的伤口已经流血化脓,必须住院彻底治疗,否则有可能残废。宋志利再次住进医院,这一住就是42天,直到9月15日才出院,这次住院宋志利花了6839元,回家后还要继续输液。根据医生的嘱咐,他还要休养三四个月才能活动。记者昨天见到宋志利时,他正百无聊赖地坐在床上看电视,“我到年底才能出去干活,住院的钱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现在已经欠了1万1千多的外债了,连过日子的钱都得借。”宋志利愁眉不展地说。 宋志利救人、住院后,曾向被救孩子的母亲梁某提出要其提供一定的住院费用,但是梁某说她正在和丈夫闹离婚,家里也很困难,没有钱给他。宋志利给梁某打了三四次电话,后来再打对方不是关机就是不接。住在医院里的宋志利一筹莫展,他和家人都觉得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不应该没人管,但是被救人不愿掏钱,他们也不知道向什么部门求助。 接到宋志利的电话后,记者与昌黎县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取得了联系,了解了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政策,在记者的建议下,宋志利上报了相关材料。 昌黎县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张玉海向记者介绍说,宋志利上报材料后他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宋志利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但是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由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确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宋志利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还要等昌黎县政府批准。目前综合办已经整理好宋志利与另一位见义勇为人员的材料准备上报,但是何时批准还不能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