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城两名农民私藏枪支受制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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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1:2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虽然国家枪支管理法已经出台实施多年,个别群众仍然置若罔闻,舍不得将收藏的枪支上缴。近日,山海关区先后有两名农民为此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山海关区石河镇农民、49岁的任某和39岁的赵某虽然素不相识却都有收藏枪支的爱好,1987年任某辗转托人购买了一支松鼠牌制式单管猎枪,赵某也在1994年在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附近购买了相同型号的猎枪一支和制式12号猎枪弹500发。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打击刑事犯罪。近日,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追究两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因此酌情从轻处罚:任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一年。赵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