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人司机无过错赔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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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3:02 新闻晨报 | |||||||||
□据今日早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法制办获悉,备受关注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已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办法”(草案)中有关“对部分车牌号码实行有偿使用的提法”最受瞩目。
浙江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鉴于社会对部分车牌号码有较高需求,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和取得收益,并将收益用于公益目的应是合理、可行的。“办法”(草案)决定保留“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至于,拍卖所得经费的具体用途目前还不确定。 《交通安全法》有规定,机动车撞人不能白撞。但很多人犯疑,如果机动车无过错,究竟该如何赔偿?对此,浙江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草案)明确指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上履行了义务并已采取了适当的处理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90%的赔偿责任,即只赔10%。另外,“办法”(草案)规定,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避让行人。 浙江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这份“办法”(草案)稍作修正后即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如进展顺利,年底有望颁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