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农民出售假发票获刑一年四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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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3:4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文创)昨日,四川遂宁农民向某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获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犯刘某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渝中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30日,向某、刘某在菜园坝华福超市附近,将399份明知是伪造的重庆市饮食定额发票卖出,非法获利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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