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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实行分学段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4:39 东方今报

  高中、本科、硕研、博研四阶段分别享受免税优惠

  北京消息国家税务总局21日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要求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只能在四个阶段享受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该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

  “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由学校到所在地税务机关领取;

  “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和“证明”支取本息;

  储蓄机构应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并在“证明”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印章。02 Z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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