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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全国率先解密今年自然灾害死亡207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5:1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宋开文) 昨(21)日,省民政厅首次向媒体公布我省今年因灾死亡总人数:截至9月19日17时,四川因各种自然灾害死亡总人数为207人。据悉,这是因灾死亡人数不再是国家秘密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公布今年因灾死亡人数。记者就相关情况专访了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

  因灾死亡207人

  据介绍,今年初以来,我省遭受严重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地震等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9月19日17时,全省受灾人口4891万人,因灾死亡207人,失踪61人,伤病9.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60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62万公顷,绝收面积17.4万公顷;倒塌房屋10.5万间,损坏房屋78.94万间;死亡大牲畜31.96万头,损失现粮15.61万吨,减少粮食产量316.301万吨。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2.72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8.25亿元。

  今后将定期公布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求,凡遇特大灾害或重大灾害,各级政府相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因灾一次性死亡或失踪5-9人,灾情偏重,由有关牵头厅(局)长或分管副厅(局)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因灾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0-14人,灾情偏重,由省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因灾一次性死亡或失踪15人以上,灾情较重,由省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

  灾害发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向市(州)级民政部门报告,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在10人以上(含10人)、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失或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市(州)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市(州)级民政部门灾情报告后的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将本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今后,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求,将专门出台有关规定,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然灾害相关数据。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针对有人担心数据的出入会不会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灾害损失情况数据可能是动态的,灾害发生不同阶段数据可能不一样。如果不是工作失误或人为因素,灾害数据若发生与以前非常时期提供数字有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不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为防止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瞒报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现象,省民政厅要求,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了解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析,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对于迟报、瞒报、漏报、虚报影响救灾工作及时开展,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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