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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还击打死人辩称正当防卫 法院判决判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5:52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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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别人追打,拿木棒还击打人者,却打死了其中一人,尚海艳认为自己的行为应算正当防卫。结果法院判定,他的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尚海艳有期徒刑10年。昨日,尚海艳对此判决没有上诉,本案发生了法律效力。

  尚海艳夫妻俩是黑龙江人,在大连市金州区打工。2005年2月4日,尚海艳和妻子开着一辆微型面包车回家,这时他发现车前面有3个人并肩行走,尚海艳按了两下喇叭,但这三个人仍没有让路,尚海艳便问了一句:“你三个人想干什么?”这话立即引起了三人的不满,其中两个人追了过来,一个人手中还拿着扁担过来要打尚海艳。见此情景,尚海艳迅速从车座下抽出一根木棒,与两人扭打起来。在扭打中,尚海艳挥舞木棒向拿着扁担的人头部横扫而过,当场将其打倒。另一高个男青年冲过来,尚海艳又将高个青年打倒,周围的人上前拦阻,双方才停止打斗,各自回家。

  被打伤的两名青年是一对刘姓兄弟,事发当晚两人都喝了酒。他俩被打伤后,家人劝他们去医院检查,可是两人并没去,第二天上午老大刘某突然身亡。

  2005年7月28日,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尚海艳对打架一事不否认,但他也辩驳说,起因是刘某等人占道不让,又出口骂人,他们俩追到车前打我,我不得已才还手自卫,所以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再有刘某不是当场死亡,有没有其他原因不清楚。尚海艳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尚海艳的行为不仅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死者刘某对事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事情发生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给付被害人家属2万元,对此,法庭量刑上应给予考虑。

  9月6日,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尚海艳的行为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实施的,而是在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在互相厮打中实施的,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此,被告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尚海艳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辽沈晚报 李霖)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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