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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将对拍卖吉祥车牌等交通条款进行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杭州9月21日专电 (驻浙记者 吴钊谦) “吉祥”车牌能否拍卖?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已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保留了饱受争议的吉祥车牌拍卖条款。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有关拍卖吉祥车牌用于补充
道路事故救助基金的条款,曾在二个月前在此间举行的听证会上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经本报等媒体报道后,在全国范围引起了广泛热议。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认为,车牌号码是公共资源,鉴于社会对部分车牌号码(主要是吉祥号码)有较高需求,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和取得收益,并将收益用于公益目的应是合理、可行的。因此,《办法(草案)》最终保留了“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可以实行有偿使用”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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