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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纪委要求政府人员10月15日前撤出矿山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0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21日讯 (记者 陈正毅 通讯员 邓惠文) 我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工作正式展开。省纪委、省监察厅等日前联合下发了通知。

  通知强调,各市县清理纠正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根据我省情况,凡已经投
资入股非煤矿山(金矿、铁矿、锆钛矿、石英砂矿、钴铜矿、采石场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应于2005年10月15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陈正毅 邓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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