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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部宗教事务条例出台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侯爱东 武建中)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省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是全国宗教工作大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皆全,其中天主教教区之多居全国之首。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家《宗教事
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该省实际,制定了该条例。条例共设7章35条,明确规定了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手续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了包括申请设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重建、改建、扩建寺观教堂,以及跨区域的大型宗教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明确了宗教行政是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具有法律资格的执法主体;还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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