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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推进“跨区域口岸合作”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37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今年4月18日,北京、河北、天津、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河南、山西、陕西12个省、市、自治区在天津签订了《跨区域口岸合作天津议定书》。日前,天津口岸办与宁夏口岸办在该议定书基础上,就口岸合作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再次进行磋商、洽谈,并达成意见,双方将共同推进“跨区域口岸合作”进程。

  长期以来,我区的进出口贸易发展主要受铁路运力不足,难以满足进出口货物的需要;集装箱铁海联运业务规模小,环节多;综合费用高;在货物运输调整过程中,由于舱单变更有时存在影响核销退税现象;在进出口货物的装卸过程中有破损、短缺等问题制约,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宁夏进出口的快速、健康发展。如果能充分利用和发挥天津口岸优势,实现两地口岸功能互补,互相延伸,这样不仅有利于宁夏及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区域联合,建设大口岸、推进地区间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在双方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天津口岸办与宁夏口岸办共同达成意见:协调铁路部门,尽快开通宁夏至天津口岸的铁路货物进出口专列或班列,缩短货物运输时间,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实现铁海联运的快速、高效;宁夏口岸办希望天津口岸办协调海关、港务等相关部门,通过人力、技术等方面支持和介绍船运公司的介入等手段,争取早日在银川、石嘴山两市建立物流中心,集装箱场站,实现宁夏、天津两地贸易进出口点对点服务和以箱代运;充分利用银川、石嘴山两市的现有条件尽快实现铁海联运,使铁路运输、货物报关的渠道更加顺畅;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的步伐,达到各口岸间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田杨)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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