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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刑期起止日期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59 检察日报

  目前,在驻看守所和驻监狱检察工作中,经常可以发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中罪犯所服刑期的起止时间存在着计算错误问题。刑期起止日期出错的主要情形有两种:一是法院在折抵刑期中计算出现差错所致;二是因审判人员的疏忽大意,如笔误而造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这两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二是公诉人往往比较重视罪名、犯罪性质、大概判几年等诸多“大”问题,而往往对刑期的监督还未精确到其起止日期;三是许多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不够强,不懂得如何计算刑期,不
知道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辩护律师通常只在法庭上为被告人的罪名、事实等问题进行辩护,而一般不太关心刑期执行具体日期等后续问题;五是刑期起止日期出现错误往往要在执行阶段才会由罪犯进行申诉或被监狱管教干警、驻监检察干警发现,由于发现时间较晚,加之监督力度不够,刑期计算错误有时难以及时纠正。

  针对以上情况,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刑期准确性的监督,加大对刑期起止日期的监督力度,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防止刑期计算中出现漏洞。一是监督审判人员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审判,避免因其疏忽大意而导致刑期起止日期出错;二是公诉人应加大对刑期起止日期计算的监督力度,将其纳入审判监督的范围,并进行考核;三是明确申诉检察部门的责任,对此类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发现错误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更正;四是增强监所检察的监管环节和力度,完善刑期起止日期的监督制度。(作者单位:成都市检察院)

  作者:熊浩 薛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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