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治社会公民需要具有高法商自觉守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 (评论员 王彦钊)9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一组画面让人震惊:北京一位七旬老人骑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撞飞,当场身亡。电视台播出的是十字路口监控录像拍下的镜头。 看过新闻心情非常沉重——因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一个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而去。要是这位老人不抢行、耐心等绿灯亮了再走,悲剧肯定可以避免。
在为老人深深惋惜的同时,我们更应该痛定思痛,以诫未来——这一事件告诉我们,我们也许不缺少智商、情商,但我们可能缺少“法商”! 什么是“法商”?“法商”应该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受法的约束和调节。“法商”高的人,必然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人,必然是一个守规矩、懂秩序、严格依法办事的人。“法商”高的人懂得规则的意义,秩序的内涵,能自觉地践行法律、遵纪守法,这样,不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期发生的一些事情不能不让我们审视人们的“法商”并为之忧虑: 9月6日宣判的重庆欧丽曼化妆品传销案,竟有2000多名大学生卷入,甚至有大学生成为传销主犯的帮凶,高智商的大学生却有如此低的“法商”,实在让人惊诧; 出手47刀、连杀4人的王斌余被法院判处死刑后,有的媒体却进行片面报道,从而使得善良的人们从感情出发质疑法院的判决; 因为受贿被判刑的“扶贫副市长”余斌,靠着颇有迷惑性的“受贿扶贫”辩解,竟然博得众多网民的同情。 还有,大街上几乎每天可以见到的闯红灯、加塞抢行等交通违章行为,一些人把靠偷逃税、贪污行贿获取非法利益的人看成“能人”…… “法商”考验国民素质。从上面这些事件和现象来看,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商”已经刻不容缓! “法商”要从小培养,从娃娃抓起。首先要教育人们知法,知道法律是调节社会的利器,知道法律禁止什么;其次要使人们守法,要让法的意识深入每个人的内心,成为人们潜意识的一部分,使遵纪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再次要护法,要形成人人维护法律尊严、捍卫法治权威的良好氛围,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环境。 智商、情商、“法商”,一个也不能少。在现代法治社会,一个人的“法商”尤其重要。只有具备了高“法商”,才能明辨是非,不为情惑,不为权屈,不为钱移。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应该具备更高的“法商”,因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官员要具备比一般民众更高的“法商”;司法人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把关人”,只有具备了高“法商”,才能秉公执法。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个个具备高“法商”的现代公民。试想,当人们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纳税,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勤劳致富而不是靠投机取巧、行贿受贿获取非法利益,依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以暴抗暴”、“以违法对违法”……这该是一个多么和谐美好的社会! 也许有一天,我们会制定出一套严密而科学的问卷,像测智商一样来测试人们的“法商”;也许有一天,有关部门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的时候,测试“法商”会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