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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煤炭局长受贿435万开办煤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0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贵阳9月21日电 (记者 周以明 通讯员 遵检宣) 靠管理煤炭职权受贿435万元,从中拿出267万投资办个体煤矿再发财,这是贵州省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原局长赵大武的靠山吃山“秘诀”。经遵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赵大武一审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赵大武在担任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他人办理开办煤矿的手续和辖区内有关煤矿恢复生产、颁证验收等过程
中,先后多次向他人索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30多万元。

  1999年8月至2001年8月,遵义县有3个私营煤矿因发生瓦斯爆炸致多人死亡等事故被责令停产整顿或永久性关闭。3个煤矿老板直接或托人向赵大武行贿数十万元后,赵大武协助3个煤矿恢复生产。2002年3月至2003年10月,董某、刘某、王某等先后到遵义县投资办煤矿,请赵大武帮忙协办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矿生产许可证等手续。赵大武要求董某等提供了385万元的费用,用数万元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余均被其据为己有。

  从2002年起,赵大武用受贿所得与亲友在仁怀市合资开办了桑树煤矿,其中,赵大武投资267万元,其亲友投资5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赵大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其在仁怀市桑树煤矿的投资267万元和按其投资比例应当获得的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赃款118万元继续追缴。赵大武不服判决,近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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