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大招生涉嫌性别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12 南方日报

  女性观察

  王宏维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招收“小语种”学生的分数线实行男低女高、涉嫌性别歧视的消息,在大学开学前夕被炒得沸沸扬扬。后证实,北大“小语种”招收男生的录取线,文科要
比女生低8分,理科则要低17分。学院对此所作解释似有若干理由,最主要的是:“为缓解男女生比例严重失调”,且声称此做法经教育部学生司和北京市批准(后教育部学生司出面声明北大这样做无须教育部批准)。

  不管作何解释或是否经过批准,北大高考招生中有性别歧视应确凿无疑。依照中国现有法律,遭到性别歧视的考生应有充分依据控告招生学校及有关部门。

  北大招生歧视女生只是发生在小范围内的事情,而且也一定是与当前中国教育体制上的种种弊端、思想观念上的错误相关联的。但是,若要等待这一切都予以纠正、改善之后,再来贯彻执行高校招生中不得有性别歧视的政策,而目前则对性别歧视采取姑息、宽容、迁就的态度,这对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刚刚修订通过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岂非莫大讽刺?

  也许,正因为这一事件发生在著名的北京大学(其他许多院校其实也不乏类似情况,就如2004年揭发出来的清华大学在广西招收高价生的腐败事件一样),也就更易让人浮想联翩。北大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甚高,除了它首屈一指的学术水平之外,更因为它的光荣历史。北大最早在中国的国立大学之中实行了男女同校。1919年5月甘肃青年女子邓春兰勇敢上书北大校长蔡元培,正式请呈北大开放女禁,被称为“女子要求入大学的第一声”,一时舆论鼎沸,反对者诘问:“若言男女同校,罗汉岂不要塑在观音庙?”而经蔡元培校长批准,北大于1920年2月首次招收了邓春兰等9名女生,实现了男女大学生同堂听课、按同样内容与要求开展教学。80多年来,这被看作是中国大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亦是北大高擎“民主”与“科学”的大旗,冲破封建传统、推动社会进步的表现。蔡先生本人,也因此获得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实行男女同校“先行者”的美誉。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具有悠久民主传统的大学,85年之后却在招生中涉嫌性别歧视,岂非又一莫大讽刺?

  从女性主义的批判视角看,教育从来就不只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而是社会统治的一个方面。在父权制社会及其文化背景下,教育不仅与一般的社会等级划分紧密联系,也是维护性别不平等、即巩固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封建性别等级制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中国上千年的封建科举,虽有“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等改变个人地位、促进社会流动的作用,但所有的一切仅仅只是针对男性而言的。对女性,实施的是“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另一种评价标准,即从一开始就剥夺了女性接受教育的权利,更谈何女性入科举、再入仕途。所以,教育权的剥夺也就意味着政治权、工作权、文化权的剥夺,实质上就是对个人一生发展的封杀。在上千年的父权制社会中,中国的教育制度就一直扮演着对女性发展实行封杀的角色,对中国封建政治、经济、文化统治起了重要的维护作用。正因为如此,当反封建的革命浪潮兴起,学校“开女禁”、“男女同校”也就必然成为争取人性解放和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

  女性主义自身发展的历史也显示,当女性进入大学的数量不断增加、并在大学和学术机构中达到相当比例时,女性必定要从她们不同于男性的立场对知识和学术开展反思与审视。只有这样,女性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在知识领域中的平等权利,女性特有的体验与视角也才可能真正纳入到知识的创造与传承之中,男性长期所处的知识霸权地位才可能真正被改变。所以,女性一旦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教育权,其作用是极为深远的,它不仅将推进女性个体及群体的发展,也将改变知识,改变学术,改变教育——最根本的改变是,女性也将与男性一样,成为知识、学术的创造主体和传承主体,这与女性获得公民权的意义相比较,无疑更加深刻。当然,知识、学术领域也是男性霸权统治的最后一块领地,是父权制思想文化企图固守的最后堡垒,男女两性在此发生的冲突也决不会轻松结束。

  在中国,面对逐年上升的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女教授的数量,某些人会感到自己原有的优势地位正受到“威胁”,并担心实际利益可能丢失。而根深蒂固的父权制文化仍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以至往往把数量上的男多女少(无)视为“正常”,反之就视为“不正常”或“失调”。弊端甚多的教育制度及混合着腐败因素的高校“自主权”,就有可能成为男性霸权及其利益的维护者,有时甚至不惜公然违背社会公正及法律规定,在教育和学术领域中明目张胆地压制、排斥女性。当这些违法事件已经发生、确凿无疑之际,为之辩护的理由不论怎样去表述,都只能是欲盖弥彰。至于那些辩护的“理由”大都只能归入偏见、习见、陋见,是无法以学术方式与之商榷的。

  总之,性别歧视就是性别歧视,是性别歧视就是违背法律的、就是践踏社会公正的。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导、博士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