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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不履行环保责任官员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19 中国环境报

  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2005年挂牌督办9大环境违法案件”之一的湖北省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超标排放引起跨界污染纠纷一案(本报曾于5月11日、7月11日详细报道),近日有了新进展。湖北省监察厅、环保局会同十堰市纪委、监察局、环保局对富民生物化工厂违法排污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后,对该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等人进行了行政责任追究。湖北省监察厅、环保局还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该厂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位于汉江一级支流仙河上游关防乡沙沟村,2002年10月投产运营,年设计生产皂素能力50吨。该厂在黄姜加工过程中,废水未经治理直接排放,流经陕西省旬阳县仙河乡后汇入汉江,导致仙河下游河底变黑,河水中絮状物增多,污染较重。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环境污染问题被披露后,国家环保总局将此案列为“2005年挂牌督办9大环境违法案件”之一。

  据调查,湖北省环保局早在2004年就对该厂进行督办查处,郧西县环保局也于同年6月5日对该厂下达停产治理决定。同年11月13日,县环保局对该厂废水采样检测发现,污染排放仍超标,遂当即向县政府请示停产决定。但县政府并未采纳,而仅是要求该厂限量生产,致使县环保局撤回停产决定。据悉,该厂虽于今年5月基本建成简易污染治理设施,但仍未达到综合污水一级排放标准。

  近日,湖北省监察厅、环保局会同十堰市纪委、监察局依法查处了相关责任人:对该县关防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该县黄姜产业的副书记予以批评教育。同时,责成郧西县委、县政府对该厂排污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

  湖北省监察厅、环保局认为,郧西县委、县政府应对此案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鉴于该厂法人代表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自身经济利益,是造成违法排污禁而不止的直接原因,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湖北省今年对环境违法案件“动真格”,确保严查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湖北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提出,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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