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处罚行为有规定 六种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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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1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日前,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南京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行政处罚行为。 南京市法制办综合处介绍,《指导意见》中规定行政处罚按照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的种类或标准来实施,并对“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一一作了规定。如需从重处罚,必须有下列情形
《指导意见》规定六种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是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是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