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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处罚行为有规定 六种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19 龙虎网

  【龙虎网讯】日前,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南京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行政处罚行为。

  南京市法制办综合处介绍,《指导意见》中规定行政处罚按照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的种类或标准来实施,并对“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一一作了规定。如需从重处罚,必须有下列情形
之一:一是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二是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三是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四是同一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五是违法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六是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

  《指导意见》规定六种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是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是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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