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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精神病孕妇两人贩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4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拐卖妇女的案件,两案犯被判刑。

  今年3月初,广东省高州市的陈某某带一名孕妇到谢某志家,并叫谢某志帮找买主。谢某志想起了自己认识的北流市清湾镇的甘某亮。3月15日,谢某志打电话给甘某亮说其家来了一名孕妇,叫甘某亮帮找买主。当晚甘某亮去其大嫂家与人说起此事,同组的甘某某的妻子听后告诉了甘某某,甘某某听后决定到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去看看,如果合适想买回来
给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儿子为妻。3月16日上午,甘某某去到甘某亮家,由甘某亮驾驶摩托车搭乘其到荷花镇谢某志家,在谢某志家看过孕妇刘某某后,经讨价还价,甘某某最后以2300元买回刘某某。3月28日,甘某某一家人发现刘某某是精神病患者。甘某某便叫外甥驾驶摩托车搭乘其到谢某志家中要求退钱。但谢某志说:“你们可以将刘某某卖给别人或者你们先将她带回来,等我将她卖掉后再将钱退给你们。”甘某某回到家后感觉被骗了,于4月1日到清湾派出所报了案。接警后,清湾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荷花镇将谢某志抓获,随后又将甘某亮抓获。

  据了解,刘某某是贵港市人,10多年前嫁到广东化州市,但生下第一个孩子后就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后因精神病发作,她将丈夫的侄儿杀死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丈夫与她离了婚并将其送回了娘家。几年后娘家又将她嫁给当地的一男子,生下一男一女后,2003年农历十月初八刘某某精神病发作离家出走不知去向。今年5月8日,经精神医学鉴定:刘某某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近日,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谢某志有期徒行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甘某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吴小巧 刘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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