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精神病孕妇两人贩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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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4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拐卖妇女的案件,两案犯被判刑。 今年3月初,广东省高州市的陈某某带一名孕妇到谢某志家,并叫谢某志帮找买主。谢某志想起了自己认识的北流市清湾镇的甘某亮。3月15日,谢某志打电话给甘某亮说其家来了一名孕妇,叫甘某亮帮找买主。当晚甘某亮去其大嫂家与人说起此事,同组的甘某某的妻子听后告诉了甘某某,甘某某听后决定到广东省高州市荷花镇去看看,如果合适想买回来
据了解,刘某某是贵港市人,10多年前嫁到广东化州市,但生下第一个孩子后就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后因精神病发作,她将丈夫的侄儿杀死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丈夫与她离了婚并将其送回了娘家。几年后娘家又将她嫁给当地的一男子,生下一男一女后,2003年农历十月初八刘某某精神病发作离家出走不知去向。今年5月8日,经精神医学鉴定:刘某某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近日,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谢某志有期徒行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甘某亮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吴小巧 刘春)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