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环氧氯丙烷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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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56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 2004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初步裁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幅度为0.9%—71.5%;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