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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食品国标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56 每日新报

  不符合标准食品不得上市张莹

  新报讯 【记者张莹】 10月 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31项食品卫生国家强制性标准。“十一”以后生产的这31项标准中所涉及的食品,如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7项新标准首次发布

  据了解, 10月 1日起实施的31项食品卫生标准中,有7项卫生标准为首次发布,涉及麦片、植物油料、可可粉固体饮料、藻类制品、乳粉、巴氏杀菌和灭菌乳、奶油及稀奶油。其他24项为修订标准。

  据了解,以前我国已有相关食品的“产品标准”,其中涉及相应的卫生指标要求。而此次把卫生“要求”改为“标准”,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10月 1日起执行的这 31项食品卫生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已经生产的产品有 1年的过渡期。今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到 2006年 9月 30日。而 10月1日以后生产的31项标准中所涉及的食品,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目前,我国已对28大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上述31项标准中的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茶叶等食品。

  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强制性卫生国标更多的是用于食品的检测和监管,消费者很难用肉眼辨识,但可以注意,贴有“QS”标志的产品才为合格产品。

  新标准首推新指标

  有关人士表示,即将实施的这 31项标准中,一些新标准的相关指标为首次公布。

  如茶叶中的六六六残留量为 0.2毫克每千克;普通啤酒中甲醛的限量为每升不得超过2.0毫克;蛋糕上所用奶油、黄油的脂肪量应大于80%;乳粉中黄曲霉素 M1的最低限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5微克;腊肉则必须满足感官上无黏液、无霉点、无异味、无酸败味等。

  此外,即将实施的31项强制性标准中,增加了对铅、无机砷、镉、汞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理化指标的限量规定。据了解,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其中镉、汞、铅等污染较明显,被污染物多为粮食作物。

  与以往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 24项标准,全部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

  重点查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食品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制度中一些问题自然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如某肉制品企业负责人表示,制度中要求,产品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但是如果企业生产食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含有这种添加剂,在检验过程中如果被检测出来,该如何判定?

  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检出的添加剂含量,再结合企业使用原材料的情况来判定企业是不是使用添加了食品添加剂。

  此外,有企业提出问题,采购质量控制是中小型食品企业比较薄弱的环节,要求企业对原材料把关到什么程度为宜?

  对此,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企业采购质量控制的最低限度要求是,企业在采购时应验证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还要求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验证的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此前表示,今年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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