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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号消费提示:"节能"家电多未经权威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59 金羊网-新快报

  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提示,消费者要警惕“节能”陷阱

  新快报讯(记者 杨莉 通讯员 曾志中)广东省消委会昨天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家电时谨防步入“节能”误区。据广东省消委会调查,目前在节能家电市场上部分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存在如下各种不实宣传现象。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内销售的
家用冰箱、空调(定速型,非变频)能效标识制度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1日起无能效标识的冰箱和空调已停止销售。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和强制性的节能标准,在市面上销售的许多家电产品广告中所宣称的节能指标大部分为企业自办实验室测试的理想值,并未经过权威认证。按照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节能认证,才能在宣传时冠以“节能”字样。

  “节能”家电三大不实宣传伎俩1.偷换概念。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生产企业上市产品必须强制性贴上能效标识方能销售。部分经销商宣称,已贴上标识的就是节能产品。其实该标识只是市场的能耗准入证和证明产品的能耗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节能标准。2.以偏概全。部分生产企业某一产品曾通过相关的节能认证,厂家在宣传将企业其他产品也全部套上“节能”的光环,在宣传广告中有意渲染节能认证的权威性和真实性。3.夸大其词。部分企业借机炒作概念,将某些相比其他品牌能耗比略强的产品吹嘘成节能效果惊人的“神奇”家电。

  四招防落“节能”陷阱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助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提示:选购家电产品,慎防步入“节能”误区,并提醒消费者注意:1.勿轻信不实的广告宣传,不要被部分所谓的实验室理想数据迷惑,选购时应向经销商进行详细了解和咨询,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慎重选择节能产品,切忌盲目跟风。2.勿混淆节能认证标识与能效标识。目前我国设有国家级和省级节能认证机构,国家级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委托“中标认证中心”负责,省级由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质监局联合委托“省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负责。此外,能效标识共分5级,1、2级为节能指标,3级为中等,4、5级为高耗能,为合格上市标准。3.可要求经销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或通过电话、上网等方式向相关权威认证机构咨询,以证实产品节能指标的真伪。4.保留产品的相关宣传资料、产品说明书和交易凭证(发票等),如发现问题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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