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狱局要求罪犯申请减刑须经两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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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1:3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秀丽) 在政法单位“执法整改”活动中,市监狱局对狱警执法最易出问题的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进行了规范。记者昨天了解到,一名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经过十个环节,并进行两次公示。 昨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监狱一个小礼堂里,申报减刑假释的24名罪犯及部分旁听家属,整齐地坐成几排,等待着即将举行的提请减刑假释公开审批大会。由监狱长、狱政科长
当天,公开审批会进行了一个小时。会后,24名罪犯的名单、减刑期限、拟假释情况都在各分监区张贴,准备公示7日。被批准申请假释的罪犯李某的妻子含泪告诉记者,如果这次法院批准她丈夫的假释申请,明年春节他们一家就能团圆了。“没想到监狱执法程序如此公开透明,这次旁听让我心里很踏实。” 市监狱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中,市监狱局对提请减刑假释程序进行了规范,严格要求必须经过十个环节,其中“公示”共有两次。罪犯申报减刑假释,分监区审批同意后,先在分监区范围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监狱再召开公开审批大会、再次公示,最后经监狱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移送到法院。 为了加强监督,市监狱局本月还出台了《关于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办案审查工作规定》。规定指出,因案卷质量问题一个季度被本监狱、市监狱局退卷10次的,由于监狱违章过错、致使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意见和法院裁定不一致的,对罪犯病残鉴定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的,都要追究承办干警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