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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规补课告不了教育局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院称,就教育行政部门查处学校违规补课和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无具体规定

  本报佛山讯 备受关注的肖兵状告南海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教育局对肖兵关于罗村高中违规补课的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履行了其法定职责,故驳回了肖兵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案件回放

  状告教育局一审败诉

  2003年“十一”国庆前,罗村高中安排给学生“十一”期间补课两天,10月6日、7日两天全校学生都必须回校补课。得知这个消息后,高一的学生有点不满了。教政治课的肖兵告诉他的学生:“你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要让学校知道。”在他的呼吁下,共有250多名学生签了名抗议补课。然而,10月6日、7日两天,除了个别学生没来,高一10个班照常补课。据肖兵称,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6月,南海罗村镇高级中学多次给学生补课,他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南海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希望教育局能查处学校的补课现象,但都未得到答复。2004年11月25日,肖兵提交了起诉书,称南海区教育局不答复他的投诉,也不调查相关违规行为,明显属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判决南海区教育局在15日内,对南海区内的违规补课情况进行调查督导,并及时作出行政处理。2004年12月14日,南海教育局以特快专递对肖兵的投诉作出答复。2005年5月31日,南海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区教育局已履行监督和查处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驳回原告肖兵的诉讼请求。肖兵在一审中败诉。二审结果

  教师两次状告被驳回

  今年6月13日,肖兵继续向佛山市中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南海区教育局在2004年6月7日收到自己的投诉信,直到12月14日才作出回复,超过了法定的60天时间,不属于合理的答复时间。此外,南海区只调查了罗村高中的正副校长,最应该被调查的学生和老师被排除在外,且调查结果未向有关人员公布,属于行政失当行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海区教育局在收到投诉后6个月才作出答复,存在履行时间不合理迟延。按照有关规定,肖兵主张60天内履行调查和答复职责的主张是正确的,但由于南海区教育局已作出答复,因此没必要判令其再答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教育行政部门查处学校违规补课和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查处方式、查处范围以及如何处理并无具体规定。南海区教育局已经对肖兵的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对罗村高中提出处理意见,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于是判决驳回肖兵的诉讼请求。南海教育局

  已严抓学生减负工作

  南海区教育局负责人对记者说,法院对肖兵事件的判决是公正的,事件一开始他们就主动到罗村高中调查并作出处理。2004年6月,该局再接到肖兵的投诉后,又再次作出相应的调查、处理并答复肖兵本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为学生减负、反补课等问题,教育局早已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减负”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近两年各中小学校学生课余负担过重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教育专家

  合理补课不应被禁止

  参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起草、“中国教育法治在线”网站驻站专家孙葆森教授认为,学校出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针对部分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补课行为,不应一律禁止。这些补课行为只要不是强迫的,不是全体参加的,不是以收费为目的,不超过教学大纲的内容,就属于学校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古元德 王景珍 李红 黄玲)(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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