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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出台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51 扬子晚报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9月21日通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城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将有法可依。

  目前,南京主城大部分地区的排水未能实现雨污分流,降雨量大时,容易造成污水倒灌,影响排水,污染河流。《条例》明确规定,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要求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体现雨污分流排放的要求,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排
放设施。已经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禁止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相互混接、合流排放,或者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对尚未实行分流排放的地区,《条例》要求编制有关改造的规划和计划,指导督促产权单位进行分流改造。(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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