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遏制房产劈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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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51 扬子晚报 | |||||||||
一间5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3户,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六七间出售,平均下来每户只有16个平方。一段时期以来,南京一些房主钻政策漏洞,在房屋拆迁前纷纷将房屋分家分割转让,套取拆迁补偿款及经济适用房。 针对这一现象,南京市在8月下旬出台了《关于规范劈分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劈卖的最低面积、结构安全等问题做了重新规定,将原先房屋劈卖分析最低面积标准
据了解,只要是劈分后至少三面外墙自有,墙体、结构一致,且有独立走道的房屋,同时也不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房子,都可能劈卖。由于过去南京市并没有规定劈分后的房屋面积标准,因此一些人便动起“歪脑子”,尽可能把房屋分割成很多间来转让谋利。 新规定明确,劈分后各户面积均要达到南京市上年度人均住房标准以上(2004年度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劈分后的房屋低于25平方米的,可依照按份共有登记,不再进行分割登记。同时,劈分房屋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据悉,过去房管部门每月办理房屋劈卖登记150件左右,房屋劈卖新规定出台以后,该市恶意劈卖房屋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1个月来房管部门仅受理了30件。(方市兴汪晓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