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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丈夫“包二奶”打官司 妻子可获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2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东方早报》报道:丈夫在外“包二奶”,最直接的受害人就是妻子。但当妻子想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时,往往因为财力不济、法律知识有限等原因不能实现。就此,正在提交江苏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的援助条例规定,“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最新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对夫妻双方其中一
方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增加了,在“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的基础上增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丈夫“包二奶”妻子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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