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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实施日期临近 五省区市试点“官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2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今年8月中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将在江苏等五省(自治区)的质检系统推行质量技术监督官和检验检疫官制度。事涉13000多名在职公务员。9月20日,人事部解释,五省区试行“两官”制,是国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的“试验田”。

  而近1年来,法医官、鉴定官、企业注册官等一个个新名词已悄然走进公务员的队伍。
随着明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日期的临近,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质检系统“两官”试验

  国家质检总局布署5省区“两官”试点,在今年2月份就已开始。

  2月8日,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2005〕15号文,要求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五省区质检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补充文件预计,试点改革将在1年内完成。

  按照文件设计,改革完成后,5省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中从事法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合格评定、执法稽查等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将被聘为一至七级质量技术监督官。同样,检验检疫系统内从事与执法相关工作的公务员,也将被评为一至七级检验检疫官。

  届时,他们不再和政府办公人员一样,被称为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公安系统新设“三官”

  在公务员专业化的改革中,另一块“试验田”是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领域。

  可以追溯到的最早线索是,2000年1月,人事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在公安刑事、技术侦查队试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广东、安徽、福建、内蒙古、重庆五省(区、市)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试点。

  2003年底,五省(区、市)试点工作基本结束。

  2004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人事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队伍试行这项制度。

  此次试行工作涉及3万余人。

  此项制度设计了法医官、鉴定官、行动技术官3个系列专业技术职位,并分别从高到低设置了1到7级专业技术职位等级。

  国家安全机关技术侦查部门专业技术职位分为特种技术职位和特种翻译职位两个系列,也被纳入其中,每个系列各设7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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