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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名官员受贿为劣质煤炭开绿灯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7:4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利用职务之便为劣质煤炭开绿灯,受贿金额21万余元的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主任科员张万明及原北京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主任孙继永,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接受公开审理。而此二人也正是包揽望京小区煤炭供应、通过行贿官员使大批劣质煤流入北京的河北煤商李建明一案的涉案官员之一。

  在李建明案中帮忙“过关”

  检察官指控,2003年下半年,张万明以有人举报煤商李建明供往

望京供热中心的煤炭有质量问题为由,通过孙继永向李建明索贿,后李建明于2003年11月至12月间给了孙继永5万元,孙继永将2万元据为己有,其余3万元给了张万明。

  在李建明行贿案中,孙继永和张万明虽然在局里官职不大,但权力关键:孙继永有权对进京煤炭质量进行化验检查,张万明则有决定检查哪一个单位的权利。李建明深谙此道,他知道把这两个人搞定,劣质煤进京就有了保护伞。据李建明说,孙继永、张万明等人接受贿赂后,每次对其煤炭取样时,都提前给他放消息。他则让人做好手脚,将优质煤放在他们事前商量好的几个点上,而孙继永则将这些优质煤铲回去作为样品化验。

  多次受贿金额共计21万余元

  今年45岁的张万明在市质监局主要负责煤炭的专项治理,而39岁的孙继永则负责对煤炭的监督抽查、委托检验工作。除李建明案外,庭上检方还对二人的其他受贿行为作出指控:2003年7月至12月间,张万明和孙继永共同收受煤炭供应商韩某贿赂2万元。

  此外,张万明还于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间,收受韩某、郭某、张某贿赂款物共计7.8万余元,帮助煤炭抽查不合格的3人逃避处罚。而孙继永也因在煤炭抽查检验时为煤商李某、韩某、梁某提供帮助,于2003年初至2004年9月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6.7万元。二人总计受贿金额为21万余元。

  庭审现场

  两受贿官员互打“嘴仗”

  庭上,当检方宣读完起诉书,法官询问二人是否听明白时,张万明因情绪激动而在回答“听明白了”时拖着哭腔。他继而向法官请求想看一下旁听的人,然后说:“因为一些话我不想让有些人听到。”在法警收取了旁听人员的证件让他看后,他松了口气说:“不认识,那就无所谓了。”

  张万明明确表示检察官指控的事实有些存在有些不存在。

  对于李建明的案子,他解释说,“当时孙继永找我帮李建明的忙,帮着从中周旋,当时我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后来听延庆反贪局的人讲才知道他叫李建明。”而据张万明说,举报李建明的人正是这次检方另外指控曾向他行贿的韩某,他们当时同为一个供煤点供煤。而对于孙继永是否给过他李建明的那3万元钱,张万明说,他记得十分清楚,有一次孙继永曾经要给他钱,他没要,孙继永也没说过是李建明给的。“说实话我曾经想到过是李建明给的,而且曾几次问过孙继永,他都不承认。”而孙继永的说法却是,他曾分三次将钱给了张万明,每次给一万,而且他知道这钱是谁给的。不光张万明知道,另外几个领导也知道,并且让他出面跟张万明协商解决这事。

  对于其他受贿钱款,张万明则表示他都没有收到过,而检方指控的张某曾给他一部三星手机也非如此,那是他用自己的摩托罗拉手机和他交换的,只是张某的手机比较新,但也是用过的。而包括购物卡在内的一些受贿物品他则表示承认。孙继永表示他收到的钱款好多是让他用来请客吃饭、买东西疏通关系的,并非占为己有。

  相关链接

  个体煤商用钱砸出关系网去年,个体煤商李建明在延庆因一宗偷税案落网,牵出包括原望京蓝天供热中心经理赵奎宇、原北辰热力厂副厂长李小襄、原北京北辰供热厂供销科副科长杨华芳和孙继永、张万明在内的5名国家干部涉嫌受贿串案。由于这起串案,大量高硫劣质煤流入北京大型供暖企业,导致二氧化硫、粉尘的超标排放。为此,杨华芳和赵奎宇分别获刑6年和10年。而李建明则在短短7年时间里,从一个走街串巷的小煤贩子发迹为一个垄断北京国有大型供暖企业燃煤的供应商。李建明曾说:“多年的跑腿经历让我领悟出一个道理:要想有固定客户需要有关系网,而要想建立关系网,必须用钱砸!”

  据记者了解,煤炭以次充好,利润空间十分巨大,不少不法煤商因此发了大财。众多河北、山西小煤窑的矿主和不法煤商在北京购买公寓和

别墅,出手十分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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