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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2.53亿住房公积金并未神秘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23:0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9月22日电(记者明星)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辉22日晚向新华社记者证实,衡阳市2.53亿元住房公积金在湘财证券购买国债后被质押,但并未“神秘蒸发”,只是暂时不能兑现,“国债依然在我们的账户上。”

  杨辉对记者说,“今年7月中旬,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打单时,发现我们的国债被质押了,于是要求解除质押,但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已经向湖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国债账户。9月1日,从长沙韶山路湘财证券营业部按时划转了一笔300余万元的财政部派息,这充分说明这笔国债的持有人还是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日下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副检察长李平也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原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向阳已被捕。他说,“由于检察院正在办案阶段,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

  杨辉对记者说,目前并不存在“资金吃紧”的情况,因为购买国债本身就是一种中长期的保值增值方式,即使没有出现被质押的情况,也一般不会提前兑现。“既然作出了购买中长期国债的决策,就表明我们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衡阳市公积金缴存者正常的支取和个人贷款。”

  据了解,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的国债一共有7个品种,年限分为5年、7年、10年不等。

  国务院2002年3月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目前,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达10亿元,其中购买国债占四分之一左右。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达21万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亿多元,解决了4万户居民的购房难问题。

  针对网络上传言“一名当地警官在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并办理了全部公积金住房贷款手续后,最终还是被婉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件,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如果申请人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在15个工作日就可以支取申请的贷款,如果不给其办理贷款,一定是当事人手续不齐全,或者不完全符合申请条件。

  杨辉说,“我们希望随着制度的健全,证券行业的逐步复苏,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被质押的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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