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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工商干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0:37 新晚报

  据新华社杭州电被工商局罚没的“地条钢”一转手竟然又回到了被处罚人手中。浙江省云和县法院日前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一审判处该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黄荣清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2年6月,浙江景宁人彭某在暴利的驱使下,在云和县销售地条钢,被云和县工商局查获,所有地条钢均被没收。但黄荣清却找到云和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经理林金根,共
同谋划将没收的地条钢由回收公司收购,然后再销售给被处罚对象,回收公司再将销售后所得利润的40%以好处费的名义分给县工商局经检大队。今年3月,回收公司因涉嫌非法回收“地条钢”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云和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对黄荣清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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