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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撤出煤矿投资最后期限昨到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1:05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22日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

  记者从安监总局了解到,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和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例如今年3月14日发生事故、造成18名矿工遇难的黑龙江七台河新富煤矿,矿主竟然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李毅中分析,从近来查处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办矿或获得干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办煤矿或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为煤矿企业办理各种证照的过程中收受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煤矿违法生产经营中充当“保护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包庇、袒护、瞒报等。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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