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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视窗:工人参与和工会(上)国外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主要形式和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1: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国外的“工人参与”主要是指工人集体(不是个人)参与企业管理的问题,即工人集体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享有一定的发言权和某种程度的决定权,从而施加一定的影响。本文以“工人参与和工会”为题分三次介绍市场经济国家“工人参与”的有关问题。

  长期以来,市场经济国家工人通过各种组织形式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特别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参与某些决定和施加一定的影响,以达到维
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在多数国家里,这种职工参与主要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第一、关于信息咨询和协商监督性质的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是由企业主或其代表与职工代表开展信息交流和对企业的重要事务进行协商。因此信息交流与协商是其突出特点。这种工人参与形式具有广泛性,是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

  属于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有劳资协议会和企业委员会。劳资协议会主要在日本和美国等国家实行,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企业委员会则是欧洲国家普遍实行的工人参与形式。如比利时的企业委员会、卢森堡的企业混合委员会、丹麦的企业合作委员会、爱尔兰的生产委员会等(以下统称企业委员会)就是这种信息与协商监督性质的组织形式。它们的组织结构分为两种:一种是单纯由职工代表组成,开会时资方代表参加;另一种是由资方和职工代表对等组成,双方在企业委员会中的席位是相等的。但是也有些国家的企业委员会是企业主或其代表占较大比例,如占2/3的席位。

  上述工人参与的具体形式在各国尽管不一样,但大体上享有三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即资方要及时向委员会通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二是咨询建议权,委员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监督权,即对企业执法情况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德国等国的企业委员会还对企业的某些问题享有一定的共同决定权。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工人参与形式,起主导作用的多是企业主或企业行政部门的代表。

  由于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对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推动企业生产和社会事务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因此各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建立工人参与的组织及其活动多持积极态度。如意大利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积极推动一些工业股份公司实行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制度,促使这些企业建立了各种混合委员会,并规定劳资双方在这些委员会里享有平等的权利。

  德国推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活动历史悠久。在多数企业里都建立了企业委员会,开展工人参与信息交流、协商和某些决策活动。有关法律规定,这些委员会必需根据“相互信任并有利于雇佣工人和企业的精神”开展活动。

  英国并未设立企业委员会之类的职工参与机构,但是车间工长有权依法代表职工就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的问题与企业主协商,并有权获得有关信息。他们还可向企业主反映职工的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维权和工人参与的问题上,英国的车间工长代表制与其它欧洲国家的企业委员会制度有类似之处。

  第二、关于职工参与监督和管理性质的组织形式。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普遍实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管理制度,职工代表以不同方式参与这类管理机构的活动,履行其对企业事务的监督和参与管理的职能。这种工人参与形式的突出特点是职工代表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活动,因此是一种更高级的工人参与形式。

  这种工人参与形式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职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活动,因而又称为“单一参与形式”。如法国实行的就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监事会活动的组织形式。但同时他们也有权向企业董事会反映职工的要求,董事会必须给予答复。卢森堡职工代表有权参与的是企业董事会的活动,在董事会里一般占有1/3的席位。他们不仅有权监督企业或公司的活动,而且在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问题上也可以参与决策,并对实现这些决策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爱尔兰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参与企业董事会的活动,并享有与行政代表同样的权利。丹麦的职工代表在企业董事会里一般占有1/3的席位。

  意大利、英国、希腊和葡萄牙等国的职工一般在企业董事会里没有代表席位,但是可以参加企业监事会的活动。职工代表有权在监事会里对企业的经营、生产和社会发展等问题实行监督,反映工人的要求和愿望等。

  另一种是职工代表同时参与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活动,即所谓“双重参与形式”。如德国实行的就是这种制度,职工代表有权同时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活动,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德国的煤钢企业和拥有2000以上工人的企业的董事会与监事会里,职工和资方享有同等代表席位,这种形式被称为“对等共决”。(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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