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提请社会各界举报违规记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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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1:1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来明善)近阶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一些新闻媒体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新闻媒体的招牌,持伪造的假记者证,在我省一些基层组织“采访”,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诈取钱物,骗吃骗喝,不仅严重影响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声誉,而且损害了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此,笔者就如何识别记者证走访了省新闻出版局,该局有关人员郑重提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辨别真伪,严防假冒记者浑水摸鱼,并就记者证真假的辨认给社会各界人士支招。
首先,要看证件的样式并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全国新闻机构(包括报社、期刊社、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从业人员用于采访的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核发并统一编号。该证为深蓝色封皮,封面有烫银国徽及“新闻记者证”、“PRESS CARD”字样,封底有烫银“PRESS CARD”字样。打开后印有“新闻出版总署、国徽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检专用章”和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的记者照片。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作或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供新闻采访使用的其它证件。 其次,要对采访者的身份进行核查。新闻记者证是新闻从业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时使用的身份证明,在正常新闻采访中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如采访者未主动出示证件,被采访对象有权索要查看。若采访者拒不出示,被采访对象可拒绝采访。如发现采访者所持新闻记者证可疑时,被采访人可登录“中国记者网”,按提示核查,凡查不出该证信息的,均为假记者证。 再次,要对采访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接受社会监督,所持新闻记者证不得转借或涂改,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非职务行为、“有偿新闻”及其他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凡以新闻报道为名向采访对象索取不当利益、搞有偿新闻或强拉广告的均属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取消新闻从业资格。 被采访者若发现使用假新闻记者证或新闻记者采访时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可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机构和公安机关举报。 中国记者网的网址:http://www.press.gapp.gov.cn http://www.mediainchina.org.cn 省新闻出版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7205019、87205020 又讯 被采访者若发现本报记者采访时违规违纪,以及假冒本报记者采访的,请拨打本报监督举报电话:029-82245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