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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话题:好一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1: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阎婆惜真是该杀!明明穿的、吃的、用的都是宋江供给,却偏偏在外偷情养汉;明明是自己的不是,却偏偏拿招文袋来要挟宋江。阎婆惜真是刁钻之至,泼辣之至,狠毒之至,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扬州部分中学初中语文自读课本《亲近母语》第3册中,对“宋江怒杀阎婆惜”的一段评述。

  9月21日《东方早报》的据道说,这段文字出自一位大学教师之手,放在课文后面是为
了让学生加深对名著的理解。但这段文字却引起了部分家长的质疑,认为其中出现的“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词语,简直是在教唆孩子犯罪。

  依我看,说“教唆犯罪”似乎有点言重,但说其混淆是非、误导学生,则不过分。阎婆惜该不该杀?有点法律和历史知识的人应该知道,且不说阎婆惜罪不致死,就是死罪,也由不得宋江杀之“以平民愤”。因为即使按照宋朝法律,宋江杀阎婆惜也是重罪。而在现代法律视野之下,除了法律,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我们的教材应该给学生传授正确的法律知识,而不应将宋江的激情犯罪说成一种义举。我担心,如此“评述”会对孩子产生误导。因为,这无异于在告诉孩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只要对方有错,就可以“以血腥相对”;只要对方不道德在先,那么,施以暴力便是正义———这样的观念有违法治精神。

  我承认,有些名著并不是完美无瑕的,难免会留有一些糟粕。对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引导学生学会甄别,以免受负面影响。而“阎婆惜该杀”之类的评述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课本中,从中折射出相关部门在教材把关方面的失职。

  教育是一项非常严肃和细致的工作。有教育学家说:“对待孩子要像对待荷叶上的露珠一样。”露珠晶莹透亮、纯洁无瑕,就像孩子们纯净的心灵,容不得半点“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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