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马来西亚遇害案宣判 3名被告无罪释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2:00 新京报 | |||||||||
3名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被当庭释放 本报讯(记者张霄羽)去年发生在马来西亚的15岁少年许剑煌游泳池遇害一案于21日落下帷幕,审判法官拿督阿都卡迪当日宣判被控谋杀的3名被告(即富商许金德及两名保镖)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负责该案的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同时称,他已经在21日下午3时向吉隆坡高庭呈交该案件的上诉书。 22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使馆领事部门的一名官员告诉记者,使馆目前已得知该案的结果并已与当地警方进行确认,他表示嫌疑犯当庭释放只是因为证据不足,因为该案的一些重要证人失踪,按照马来西亚的法律规定,一旦在审判期间人证未能齐全的话,便无法为案犯最后定罪。另据该官员表示,目前该案仍未结束,马来西亚检控方仍会继续上诉,因而案件的最后结果目前仍不得而知。 2002年4月,15岁的中国福建籍少年许剑煌和他的哥哥许剑飞从中国来到大马,投靠叔父许金德(50岁)。2004年9月27日凌晨,许剑煌被指被人溺死在其叔父家的游泳池中,随后有证据显示,许金德与他的两名菲籍保镖涉嫌合伙谋杀了许剑煌。3名被告于去年10月11日被控吉隆坡市高庭,3人均否认谋杀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