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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规难以震慑官煤勾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4: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9月2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的投资”的最后期限。就各地贯彻落实《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情况,21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核心是根治官商勾结

  记者:您认为如何贯彻落实这两个重要法规?

  李毅中:贯彻落实这两个重要法规,重点是根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从近来查处的事故和案件看,明停暗开,假整顿真生产猖獗,其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因而,要下大力气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行法规震慑力不足

  记者:为什么非法、违法、违规煤矿停不了,关不死?

  李毅中: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无视法律、管理混乱等。二是政府监管方面,确实存在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以及“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情况。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四是现行法律规定的问题。《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刑法》的一些内容,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有的则显得失之以宽,失之以软,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特别规定遏制矿难意义重大

  记者:您认为《特别规定》对遏制矿难频发有何意义?

  李毅中:《特别规定》的颁布施行,对遏制矿难频发的态势意义重大。这主要是由其鲜明特点决定的:一是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二是体现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三是体现了“依法治安”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四是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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